根据《院通〔2021〕37号-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指导下,经研究生本人申请、专家推荐,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评审,现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26日--2021年9月30日。
博士研究生拟上报学校人选:王开生、杨波
硕士研究生拟上报学校人选:张铭浩、周碧香、徐雅鑫、万萍萍、石柔、聂星、向可锐、黄聪
公示期间如果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办公室电话88872618,联系人:韩老师),学院评委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评委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